更新时间:2022.11.30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长说了算,检察院起诉的流程如下: (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立案决定书》; (2)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 (3)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
检察院不批准然后继续侦查即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但现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
公安不立案时可以找检察院。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局还追究么:检察院不起诉公安局不会追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可见,公安机关是不会再将不起诉人拘捕的。
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及其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经审查后,通常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案件被移送到人民检查院后,一般在三至四个月后会判刑,其中包括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个月,法院审理期限两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一定要送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分为两种情况: 1、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检察院不起诉的可以撤案,但是法律并未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必须撤案。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还可以补充侦查,收集新证据重新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