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票据诈骗罪的入罪条件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双重对象,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产; (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其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对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有被伪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所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一)票据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
票据诈骗行为,是指以票据为载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变造,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们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伪造、变造票据凭证。伪造票据凭证,是指通过仿造
进行金融票据欺诈活动,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起诉:(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欺诈,金额在1万元以上(2)公司进行金融票据欺诈,金额在10万元以上。
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其中的欺骗方法包括:1、以虚假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2、以虚假、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担保;
网络诈骗,主要指的是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的方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和过程都是发生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人利用虚假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 网络诈骗的量刑可以参照刑法中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