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应该根据债务用途、当事人约定等方面进行认定。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 (2)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
新法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是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债务的认定包括: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
认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原则来认定。 1、“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