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套路贷”是指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套路贷”并没有法定的概念,容易与民间高利贷行为发生混淆。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一般应
套路贷如下认定: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如以低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支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提高贷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要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常规贷款案件的区别。犯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父母名下有房产,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再购房的;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已持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还有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出售之后再次贷款购房;首次购房使用商
北京目前执行的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可谓'史上最严',基本上以前或目前有过房子的、办过贷款的,想成为'首套'已经非常之难了,而且不管是商贷、国管还是市管公积金全程无死角。目前买'二套'房成本可谓'三高':首付比例高、贷款利率高、支付
看是否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父母名下有房产,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再购房的;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已持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还有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出售之后再次贷款购房;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
首套住房贷款认定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买房人购房时年满18周岁; (二)所购房屋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三)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套路贷认定: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如以低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2、制造资金流动等虚假支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提高贷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应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常规贷款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
离婚后首套房的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1)离婚前夫妻双方并没有房贷记录,如果离婚前夫妻双方并没有房子或房贷记录,那么与配偶离婚以后,只要能够符合当地的房地产政策,就可以贷款买房; (2)离婚前夫妻双方有房贷记录,如果离婚前夫妻双方有房贷记录,
一、离婚后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 1、离婚后首套房的认定如下: (1)离婚前夫妻双方并没有房贷记录:离婚前夫妻双方没有房子的,在与配偶离婚以后,只要能符合当地的房地产政策,就可以贷款买房; (2)离婚前夫妻双方有房贷记录:离婚前夫妻双方有房贷记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