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第一条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第一条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第一条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已经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且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主体在一定的经营期限内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标准的,也能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同时,在发票的开具上两种纳税人也有一定的差别,如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
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
有以下四个步骤,如下: 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表格。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材料,材料核实无误,可以顺利通过审核。 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如果是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包含在季度销售额30万元内。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