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6
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还贷离婚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且由一方支付收款,登记于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可以分割。若离婚,则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
离婚后一般由夫妻双方自行协议分割房产。若双方协议不成,个人依法所有的房屋,不予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我国双方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公产房分割的原则是:如果公产房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有三类处理方式: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
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 1、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3、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一般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即承租人仅有相应使用权利。公房的承租人因为对房屋不具有产权,因而没有处分的权利,所以在离婚时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的,一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财产,产权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为个人财产;二是婚后一方父母的财产,产权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也属于个人财产;三是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如果是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只登记了自己名字,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