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
故意伤害致死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认定、轻罪辩护的有关法律依据能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刑事辩护,一般包括下列的五个基本内容,具体如下: 1、辩护的种类和方式。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2、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 3、辩护人的责任; 4、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
刑事辩护制度主要包括辩护权、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和方式以及辩护人的责任。辩护权是被告人享有的最核心的诉讼权利。辩护一般分为委托辩护、指定辩护和自行辩护,除了被告人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由辩护人行使。辩护人应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
刑诉法死刑复核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
审核内容: 1、原判死缓罪犯,服刑是否满2年; 2、服刑期间是否有故意犯罪行为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3、原判无期罪犯是否服满2年,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4、罪犯服刑期间获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的作用: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是最后一次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
进行死刑复核的程序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其作出是否核准死刑
死刑复核的法律规定有: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