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要求是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其合法全权利的情形下,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执行异议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则人民法院会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法律规定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提交的执行异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为:首先提起一个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执行异议审查的民事裁定书作出后15日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立案的方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如其它法律、法规将复议期限规定少于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执行。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则按该法律规定超60日的申请期限执行。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行政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若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若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处理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执行异议的案外人是民事执行程序中特有的概念,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种实体权利以所有权为典型,包括用益物权、特定债权如租赁权、无过错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
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并且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
1、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如果不成立,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