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法第337条)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属于《刑法》中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内容。也就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我国关于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相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的动植物疫情,或有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可能,情节上具有严重性的,构成《刑法》上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构成特征有:该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该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情形;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 1、对象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进行检疫,或者延误检疫证明,错误证明,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主体是特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处罚标准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
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主观方面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