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猥亵是当众羞辱女人的性羞辱心,强奸是针对性而言的,动机是发生性行为,强奸即遂和强奸未遂的界定为有无发生性关系。如果与暴力威胁的方式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就构成了强奸。但是,猥亵和强奸在我国的刑法中,都是会从重处罚的。强奸会比猥亵的罪名更重。
区分强制猥亵和强奸罪如下:强制猥亵侵害的是妇女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和性羞耻心;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并且强制猥亵的对象包括男性和女性,而强奸罪的对象仅包括女性。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求性满足性刺激的动机使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妇女实施的性侵犯,具体的标准由法官自由裁量。 本罪对象:14以上女性; 犯罪动机:满足性目的; 手段: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制实施性交以外的行为; 客体:妇女的性尊严。
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强奸,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
强奸罪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则都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其犯罪构成都是主观强奸故意和客观强奸行为的统一。而强制猥亵妇女罪主观上一般具有追求下流无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至少有两个与性侵犯有关的犯罪,一是强奸罪,二是强制猥亵罪。前罪的对象是女性,其基本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加重情节的,如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导致女性自杀)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
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在于: 1、前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包括男性,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存在如下区分: 1、触犯的罪名不同; 2、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 3、行为方式或目的不同。强奸幼女以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猥亵儿童以猥亵而不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是指以刺激或满足个人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有: (1)犯罪主体不同。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3)行为方式不同。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若行为人首先出于猥亵妇女的故意后来又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对妇女强奸后又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