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被继承人的丧葬费原则上由各继承人平均分割,前提是上述继承人有为死者的丧葬事宜支付费用。如果丧葬费有剩余则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丧葬费垫付收据应写明垫付人的身份信息、垫付事由、垫付时间和垫付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并签字、注明日期;如果有其它死者的近亲属或有关机关人员在此的,可请其作为见证人,并签字填写日期。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
丧葬费一般是不能代位继承的,因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丧葬费是被继承人死亡时获得的,丧葬费不是遗产;但是如果是剩余的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
丧葬费不是遗产,不能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丧葬费先用来支付丧葬时期的花费,有剩余的按照遗产继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死亡后,次月停发退休金,参保者个人账户的退休金可作为遗产继承。 丧葬费和、抚恤金,应当有其家属领取(一般指:配偶、父母和子女),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丧葬费超过10年不能领。领取丧葬费期限为1年。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
新丧葬费标准如下:丧葬费是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的2倍,因此,从2021年9月1日开始,丧葬费就等于2倍的当地月可支配收入。从以往各地区标准不统一,有的包干,有的挂钩,最终实现了与当地月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统一模式,更加清晰、明了,也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