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的区别: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由签订合同的双方约定的,但是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一、合同期限的类型 (一)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生效期限,指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这就是《合同法》第46条所称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租赁合期限的限制为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也是二十年。 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作出限制。例如,日本民法规定,租赁契约的存续期间不得超过20年,如果所订租赁契约比这个期间长的,要缩短为20年。意大利民法典规定,租赁不得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属于长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长期劳动合同是有确定终止时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
长期合同原则上是没有期限的限制的,具体应当在合同上注明出现什么情况合同终止,否则合同永久有效。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合同有效期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需要受到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法律规定的
附期限合同一般在条件成就是生效或失效 首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
关于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的规定:若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最长是一个月;若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试用期最长是二个月;若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则试用期最长是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