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股权代理人的风险有: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名义股东承担补缴出资义务的风险;股权代理协议被否定的风险。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
风险代理禁止性规定是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不能适用风险代理收费。
1、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
一、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 名义股东是股权的代持人,是显名股东,名义上持有公司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名义股东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下: 1、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的双方规避股权代持风险应当遵循以下三点规定: 第一点规定,必须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 第二点规定,应当物色可靠值得信赖的合作对象; 第三点规定,签订协议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量身定制双方的股权代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
股权众筹的风险: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2、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3、市场规模尚待开发;4、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在股权众筹的过程中,投资者审核、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线划分、项目审核和推荐、资金流、募资的期限和及时性、金额、入资
帮别人代收工资有风险。风险来源于数量的变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