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抢夺国有档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对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有前述行为,同时又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在广西为: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湖南构成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抢夺价值人民币2000元为“数额较大”;抢夺骗价值人民币4万元为“数额巨大”;抢夺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公然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构成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机关的印章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 1、构成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可以追究其应当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可以追究其应当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可以追究以下刑事责任: 1、犯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一般可以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可以追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刑法中规定的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刑法抢夺国有档案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 1、一般情况下,抢夺国有档案,构成犯罪的,应由法院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抢夺国有档案,同时还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一重罪。 抢夺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