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员工受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如果是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鉴定一般在六十日内可以出结果。根据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劳动能力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鉴定的结果一般会在六十日内出来;但如果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保行政部门会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做完工伤鉴定的情形,其鉴定结果是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的。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结果。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
工伤鉴定要在申请后60天到90天出结果。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三十个工作日内能出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