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2
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的处罚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是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
根据刑法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具体包括危险方法类犯罪、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犯罪、枪支犯罪和事故犯罪等。危险方法类犯罪包括了五种故意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共经历三次修正,分别为: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对其作出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重大责任事故罪,指的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关人员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从而引发重大的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根据《刑法》相关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判刑标准为: 相关工作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