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8
寻衅滋事罪存在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寻衅滋事罪成立犯罪中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
构成寻衅滋事罪在逃期间有犯同样的罪,仍按寻衅滋事罪处罚,并且将就所有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给予处罚。寻衅滋事分子再次犯寻衅滋事罪被抓后,还是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处罚,只不过处罚比犯一次寻衅滋事更重。
如果是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不需要判刑,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其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条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
寻衅滋事罪的4个要件分别是: 1、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4、客观方面是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条件是: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客体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检察院有批捕权。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寻衅滋事属于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构成犯罪的,为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为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案件的举证,可以通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