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申请驰名商标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
1、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 2、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即司法认定方式。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才会作出认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
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如下: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
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申请驰名商标有以下好处: 1、已经依法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其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复制商品申请注册时,会认定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若其他人已经生产的,应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使用驰名商标的限制有以下方面: 一、一般限制:首先是商标限制,经认定或认可的驰名商标的内容是确定的,既不得扩大也不得改变;其次是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限制,驰名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恒定的,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再次是时间
驰名商标的基本构成要件: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2、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的商标; 3、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方面符合法定标准。
驰名商标被侵权的,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驰名商标被侵权的,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转让驰名商标,需遵循以下流程: 1、当事人订立转让协议; 2、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3、商标局依法受理; 4、商标局经核准后,对符合要求的,准予转让,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