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
在我国,以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是不同的,未注册的驰商标也受商标法保护,但只能在相同或是类似商品上得到保护,已注册驰名商标为强保护,可以跨类保护,且对于位于抢注的以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权问题做无效的时间不受五年限制。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即只进行个案认定和认定被动原则,驰名商标只可以在个别商标纠纷的案件中由当事人申请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得主动认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另外,商标持有者
驰名商标的认定: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特殊保护: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
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方法是: 1、在商标局依法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驰名商标的其他保护方法。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有持续使用的一段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志,其他人再作类似、相同的商标申请的,不予注册且禁止注册。
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如下: 一、根据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认识; (二)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 (五)商标驰名的其他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有持续使用的一段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保护:被依法认定是驰名商标后,持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再作类似、相同的商标申请的,不予注册且禁止注册。
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办法: 1、认定方式参考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予以确认; 2、保护方法为,驰名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保护请求,请求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是: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有持续使用的一段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保护:被依法认定是驰名商标后,持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再作类似、相同的商标申请的,不予注册且禁止注册。
驰名商标并不是稳定、静态的,一直受保护的。因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商标所有人不能单独提出确认驰名商标之诉,只能在有争议时才可向商标局或法院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商标局和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也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案件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