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约定的管辖地点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物的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租金构成等重要的条款。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2、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资人资金的; 3、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4、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无效的; 5、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
注意事项如下: (一)注意时效问题。 (二)注意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 (三)注意案件的管辖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不具备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2、承租人与供应商恶意串通骗取投资者资金的; 3、以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效的; 5、当事人以虚构租赁方式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向融资租赁当地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是是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出卖人三方的协议。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发生纠纷的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寻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都不可以的话,是可以直接提起合同诉讼,诉讼纠纷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起诉文件,然后向法院提出起诉就可以了。法院会审核是否决定立案。
借款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3种: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