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套路贷是指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
套路贷一般是诈骗,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
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套路贷犯罪,国家多次出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特别针对套路贷制定了一系列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 虽然套路贷一词频频出现在法律法规和媒体的报道之中,但其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不仅刑法、刑诉法对其没有定义,出台的相关的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套路贷”常被列入诈骗罪的范畴。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1、法律对此并没有准确的定义,通说认为“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以及虚假诉讼等手段,同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形式上约定了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及本金等条款,实施各种貌似合法的各种套路,让受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
在司法实践中,套路贷常被列入诈骗罪的范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在司法实践中,套路贷常被列入诈骗罪的范畴。如果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最高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罚金等。
关于套路贷中不是主犯的形式责任问题,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犯罪人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主犯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可能是从犯或者胁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
网络套路贷属于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2000元及以上便可判刑,“套路贷”涉及的罪名丰富,包括: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寻衅滋事、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与诈骗罪的竞合等等,将受到刑法制裁。如果是受害人的,遭遇套路贷需要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
套路贷主从犯应当从行为人在案件中发挥的作用判定,如果行为人只是业务员,起到了次要的辅助作用,则是从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套路贷报案的立案条件为:有犯罪事实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