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
没事找事可能构成破坏公共秩序罪,包括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没事找事指的是在人多的地方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只有分红权没有股权叫虚拟股份。虚拟股股份的所有者只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分配的权利,但没有所有权等权利,不能转让或继承,既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也没有在股东名册上挂牌。 一、虚拟股票的风险如下: 1、虚拟股权操作方便,只要拟定一个内部协议就可以了
只有分红权没有股权叫虚拟股份:指公司的名义股票。虚拟股权所有人不是指工商登记注册的实际股东。虚拟股股份的所有者只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分配的权利,但没有所有权等权利,不能转让或继承。只有分红,没有股份也叫无记名股东,现实中又称散户。
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3、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双方生活。 因其余原因做过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没有其
有下列职权: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查阅、复制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
股权执行法律有以下规定: 1、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该股权不得转让,公司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我国法律对于代持股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
法律上对代持股的规定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要求如下: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父亲在世,子女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
家暴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
对于债权有效的,一般有以下规定:向法院起诉保护债权的有效期间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超过三年的,尽管债权仍然有效,但对方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