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应该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
行政处罚没收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 8、强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执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如下:先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然后由执法人员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签名或者盖章;再当场交付给当事人;最后及时向所属的行政机关申请备案。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按照下列步骤来举行:先由当事人申请听证;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提前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再正式召开听证会,由各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制作听证笔录,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法及时地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
行政处罚程序为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进行调查取证,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需告知被处罚人其享有的权利,然后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应收集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然后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轻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
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处理办法:被处罚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举报、投诉,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被处罚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程序: 1、调查取证; 2、告知被处罚人相关的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举行听证会; 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向被处罚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