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高温补贴条件,工作场所温度在33度以上,或者日最高气温在35度以上,露天工作的,应当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期间单位应当缩短劳动时间,但是不能扣除因为高温停止工作的工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度以上露天或33度以上室内高温环境下工作。
单位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室外作业人员一般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一般每人每月200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试用期内享有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津贴。
由于我国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是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平均工资是以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的,而应得工资中自然也就是尚未扣税的工资,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计税前工资计算。
一般情况都是按月算的。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税前工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高温补贴是国家规定必须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企业不发,职工可
大多数地区发放4个月的高温费,如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湖北、陕西、江西、贵州、甘肃、宁夏等地都是6-9月发放高温费;还有的发放高温费3个月,如北京、山西、湖南、辽宁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