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股东大会决议没有有效期,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且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可以不设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以下几种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资企业 3、中外合作企业 4、外商独资企业 5、国有独资企业。上述企业依法可以不设立股东会,除此之外,其他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主要包括: 1、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2、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3、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等其他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要求如下: 1、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各认股人或者公告会议日期。成立大会应当代表股份总数过半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后方可举行。 2、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董事会通常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至于特别决议,公司只需要得到51%或以上的股份支持就可以顺利通过了。 一般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
股东权利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资产收益权;退出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等权利。股东的义务有:遵守公司章程;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公司验资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等等。 义务如下: 1、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临时股东大会即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邻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需要盖章。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 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具体步骤如下: 1、先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 2、确定选举方法; 3、由股东会选举董事 4、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董事会成员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并非所有董事会成员都有股份,也可以是自然人。进入董事会的自然人也没有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董事会会议的流程是: 1、首先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由董事对所议事项的行使表决权; 3、由董事会作成会议记录,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4、具体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