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其核心意思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不敢、不能或者不知反抗,违背妇女真实意愿而强行发生性行为。那么,在“半推半就”情况下,如何认定呢?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
在强奸行为中,若强迫行为方是女性,则是不构成强奸罪的,仅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构成强奸罪,要具备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以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针对妇女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没有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定为强奸。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关于男性强奸男性的具体罪名,强奸罪的对象特质女性,因此,男性强奸男性应该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论处。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一些方法,强制性的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