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都是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但两者在本质、适用主体范围、提起事由以及适用范围上存在诸多差异,应准确予以区分。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 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若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
再审判决后,如果原判决有错误的,要撤销一审二审。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可以提交再审的情形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
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 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
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纠正程序,因此,再审既可针对一审判决,也可以针对二审判决,还可以针对已经再审过的判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审是司法救济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后,是否取消一审或二审的判决,取决于再审的判决结果,
关于二审判决离婚后是否可以再次上诉,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离婚是终审判决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如下: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
宣判之后,本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之内提出上诉;亲属代为上诉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之内,向原审法院提出,法院再征求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同意的,启动第二审程序,不同意的,到期生效。在刑事案件当中,关于二审的上诉,上诉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