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二者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
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请求人不同,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
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不会影响以后结婚,而且也不会有婚姻记录。一般的离婚,双方都会有离异的记录,但是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双方的状态都是未婚而不是离异,所以不会对双方当事人之后的结婚行为产生影响。
婚姻登记程序违法不会导致婚姻无效。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婚姻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法律相关法律规定,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即可成立。
一、联系:1无效的或者被撒销的婚烟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费的权利和义务。2.婚姻无效或者破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区别:1.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2.可撤销婚
冒名顶替的婚姻不是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效婚姻是: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冒名顶替的婚姻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
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方式为: 1、来源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于双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交所导致的,而可撤销婚姻是由于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申请人不同,无效婚姻可以是有夫妻双方以外的人向法院申请的,而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婚姻当事人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
无效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于同居期间的获得的财产归属或者分割情况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婚姻宣告无效后财产分配,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为婚姻宣告无效后这段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
婚姻财产分割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合同双方以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