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计划指令等;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和共同行为;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债务人是欠债的人。债权自然是属于债权人的。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务是债务人的债务,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税费等。 债权人和债务人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
债务人是欠债方。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欠款: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
债权转让具体来说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其中原债权人称作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人称为受让人。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指的是抵押合同中,应当确定有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抵押人的担保范围通常是根据有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确定的。因此,有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
一、通知催收; 二、协商; 三、人民调解; 四、律师函催收; 五、债权催收公告; 六、以物抵贷; 七、申请支付令; 八、行使代位权; 九、行使撤销权; 十、行使抵销权; 十一、行使不安抗辩权; 十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 十三
连带债务人,即负有清偿连带债务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对于一项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 连带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的偿债比例协议对抗债权人。但是,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按照相关清偿比例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民法典中债权债务问题的规定有: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债务;并且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也可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