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占有而提供担保的房地产或者其他财产,在债权未清偿的情况下,必须对该财产进行处分,并优先考虑其价格。 抵押权的特征:抵押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房地产。但在我国,动产也可以
债务人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继续向债权人承担偿付责任;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债权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债权人本金、利息、违
法拍房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是指抵押权人如果对拍卖房产主张权利,买受人将陷入纠纷。因为解除抵押登记受产权人和抵押权银行之间抵押合同条款的影响,如果银行不同意提前解除抵押权,或者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担保,而债务人不愿意提前清偿,则解除抵押也存在问题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 1、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于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
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的抵押。抵押权的实现应以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才能实现抵押; 2、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体价值的控制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就不享有控制权,也不能优先受偿; 3、债务人不履行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拍卖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
抵押物转让之后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因为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同一个意思。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依法占有债务人的某些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不动产抵押权需登记后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国际通行作法,规定以房地产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台同自登记之日生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其
最高额抵押权、一般抵押权存在下列区别: 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虽然同属质押,但两者之间存有不同。 (1)质押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动产,而权利质押的标的则是没有物质实体的无形权利。 (2)质押设定的方式不同。设定动产质押时,移转动产占有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出质的
抵押合同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2、抵押的标的物属于禁止抵押的财产的。 3、抵押合同双方或一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 4、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成立,以动产抵押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