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 1、取得法人资格。 2、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3、取得公司名称专用权。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 1、取得法人资格。 2、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3、取得公司名称专用权。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
上海合资公司设立登记可以代办。公司设立登记可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递交申请材料,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由公司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连同设立登记所需的资料,一并递交给登记机关。
可以由公司委托的代理人进行代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登记办理方式如下: 1、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3、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是指一个企业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因分立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开业登记。企业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变
企业法人分立是指一个企业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因分立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开业登记。企业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变
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还应该提交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以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也应提交;还应该上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