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一、申请条件: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报材料: 1
注册分公司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的,发放通知书,按时领取营业执照。
1.分公司的注册项目包括: 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和业务范围。此外,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2.登记: 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
公司设立登记程序为: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二申请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有: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
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如下: 1、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公司设立前置审批; 5、出资验资; 6、申请设立登记; 7、登记发照。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有,先申请核名,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提交申请资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申请人可以领取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账户,申办税务登记和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