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退休人员如果遭遇人身损害,要误工费是合理的。退休人员可以要求侵权人按照其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向其支付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等。
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与普通人的计算标准一样,具体如下: 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不需要赔偿。 1、误工费是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等主观利益损失量化计算的损失,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是属于具体损失。实际生活中,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
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
已经退休的职工也是能主张误工费的。交通事故如造成了受害人实际误工损失的,则应当赔偿受害人误工费,已经退休的职工也是可以有其他的工作收入的。误工费的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工伤误工费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乘误工时间; 2、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职工退休后受他人人身损害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可以主张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
退休一般无误工费,但再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乘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 3、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同类行业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退休金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