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我国的案件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每一种案件的诉讼费都有不同标准,每一类的案件又根据案由不同和诉讼标的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收费主要是以诉讼标的的数额为基数按百分比或依据案由不同来收取费用。比如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规定为: 一、如果是财产案件,则诉讼费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到一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 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1、一般规定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行政案
行政诉讼费用的收取: 1、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3、行政赔偿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行政诉讼的费用收取方式为由败诉方承担,若是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反诉诉讼费的收取方式: 1.被告提起反诉,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收取行政诉讼费用的办法: 1、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3、行政赔偿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行政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具体费用按以下规定缴纳: 案件受理费: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
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一般为五十元,特殊事由案件为一百元。《行政诉讼法》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费用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