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耕地使用权能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能够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但是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允许抵押耕地使用权。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也就是说,耕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
抵押权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权利的核心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抵押物首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抵押权人权利有: 1.抵押权的保全; 2.抵押权的处分; 3.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处分所获得的价金优先于没有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拥有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
民法典规定土地抵押权包括的权利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以及当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时候,请求抵押人停止该行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