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的问题依然可以解决,劳动者不必过于担心,社保行政部门发现错误后,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如果随意就不受理的,责任人会受到惩处。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可以到医院开具证明或者按规范的方法修改病历,之后劳动者就可以继续申请工
1、单位要推翻工伤认定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要异议,可以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工伤认定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如果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之内的,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
如果公司不去做工伤认定,职工一方可以自行申请。一般来说,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单位不申请的,员工一方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单位不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的时候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诊断证明等材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单位不配合赔偿的话,职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劳动者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
工伤认定不下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询问进度。 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照规定进行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后或诊断为职业病1年内直接向本区劳动保
工伤认定了社保不报医药费的处理方式是需要自己先缴纳,然后请求单位支付,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才申请工伤认定,那申请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由单位自行承担。社保局无法报销的部分有权要求单位支付。
如果劳动者认为是工伤或者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由申请人负责举证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对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职工和所在单位的利益挂钩的,所以对结果不满意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出证据。
如果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应该及时去申请行政复议,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或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先复议后起诉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