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股东会权限: 1、听取和审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员的报告; 2、审查和批准公司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3、决定任免董事、监察人及审计员、清算人并确定其报酬; 4、决定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 5、许可董事从事竞业禁止的
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因为董事会是由股东会产生,需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以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的任期为三年。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成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有限公司不是一定有董事会。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三人至十三人组成。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会有下列权限: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
在公司法的规定中小规模的公司是可以不设定董事会的,只设2名执行董事也是可以的。同时公司规模在5到19人应当一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同时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等,以股东财富的
公司法董事会有这些职权: 1、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4、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5、决定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成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子公司可以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