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
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的最高效力,公司应当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行事,但股东决议作出的程序或者内容违法的,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另外,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针对股东会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对于公司的运营决策作出的决议记录。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不及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最高的权力机关是股东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
在我国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后果包括,该决议不能被执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已经执行了的,需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需要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
公司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的条件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股东被司法解散的请求,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了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由股东自行决定。 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存在法定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法的;决议的召集或者表决程序违法的;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但是只有在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或者撤销决议后,公司才能依法注销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