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司法实践中,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看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不构成本罪的行为有: 1、如果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的不是暴力行为而是胁迫或其他行为;
《刑法》中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 4、客观上是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
一、什么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概念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
一、如何认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认定本罪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考虑: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犯罪对象不同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对多为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乘客和其他任何人员。 (2)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为交通工具本身,如破坏航空器的发动机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1
安全管理四全是指: 1、全员。从公司领导到每个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都要管安全; 2、全面。从生产、经营、基建、科研到后勤服务的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抓安全; 3、全过程。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自始至终地做安全工作; 4、全
安全一岗双责是指: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具体包括危险方法类犯罪、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犯罪、枪支犯罪和事故犯罪等。危险方法类犯罪包括了五种故意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