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夫妻生活是义务。男女双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
夫妻名义生活要求离婚法院不一定受理,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有配偶的人与别人举行婚礼;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别人举行婚礼,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3.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房的; 4.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 5.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 6.当事人以
只,还没转入对方的所在地,可以继承一方遗产,因为遗产的继承主要取决于被继承人的,以及身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
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同居关系。 夫妻离婚后仍同居,有可能会出现俩人仍然有财产混同的现象,等到真的无法维持这种关系的时候,可能会就财产的分割出现纠纷,但是由于俩人已经离婚,并不属于夫妻关
首先更正一下你的说法,重婚罪是刑法中的。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禁止两种行为: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只要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并且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即可认定为是重婚罪。除了共同生活之外,在已婚的情况下,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也属于重婚罪,重婚罪属于违法行为,犯罪者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妻子不愿意过夫妻生活不违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妻子必须要与丈夫过夫妻生活,其实婚姻里面,夫妻之间的生活是双方彼此恩爱、协商的事情;相反的法律条文里面有规定“丈夫不能强迫妻子过性生活”,不能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和妻子发现性关系。在婚姻生活中,丈夫
夫妻双方虽然已办理结婚证且共同生活过,但如果婚前给付的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的规定,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所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是
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过夫妻生活的,不算犯法。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一方有权利拒绝过夫妻生活,另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履行夫妻义务,通过强硬手段让对方履行夫妻义务的,属于婚内强奸,行为人涉嫌构成强奸罪,司法机关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