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监视居住不一定意味着案情小。在特定情形下就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批准监视居住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是无固定住处或者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候,是可以会见家人的,但是需要经过相关
不是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适用于侦查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1、监视居住一般要求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因此不能够坐飞机远行。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
累犯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
按照规定,在尚未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监视居住人是不能会见他人的。但是这里的他人并不包括与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及聘请的律师。从这点上来看,聘请的律师是可以会见监视居住人,并且此时还不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
监视居住可以出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自由要受到约束,要在指定范围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从实际情况来看必须是天大的理由才可能获得批准。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1、未经执行
被监视居住人经批准可以离开居住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视居住不算羁押期限。 1、羁押是指将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收押的情形,而监视居住并不是在看守所执行,所以监护居住不算羁押期限。 2、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其起算的时间及期间亦不相同。监视居住相对轻一些,仅
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