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机动车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等。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
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又可以被简称为交强险,该险种是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主要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另一方受害人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在其责任限
不上交强险的,会被扣留机动车和被罚款。法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按照相关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个险种的强制性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不具强制性,它是按照商业保险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而交强险是具有强制性,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必须投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保且不得拒保。 2、两个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