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人身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除非当事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是不能进行人身自由侵犯的。但是在人身自由以外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
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没有设定许可时,行政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的行政处罚有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但不能够设定限制
不可以。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是不能被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部门规章是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但是有范围的限制。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
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律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行使。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省级政府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当出现地方性的特殊问题时,需要立即采取行政许可措施进行管理,而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又来不及或者不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这种情况下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是必要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
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