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越权订立的合同一般不是可撤销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
能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指的是未经过公证或者不具有公益、道德性质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任意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撤销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
可撤销合同的成立要件是: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订立时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行为订立的合同等。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要约撤回是指: 1、要约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2、撤回的条件是,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
要约合同指的是一种预约,并不具备正式合同的法律效力,要约合同的定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合同一般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正式的法律行为。
合同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该权利属于诉权,需要请求人民法院行使。
要约买卖合同订立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撤销。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或受另一方欺诈、胁迫而签订合同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订立合同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订立合同过程中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要约人和受要约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