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
要约可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即要约可在要约生效后、承诺生效前撤销。要约的撤销有例外情况,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以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
要约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撤销的,合同不成立;要约到达受邀人且受邀人明确表示接受要约的,合同成立,此时当事人撤销要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被撤销约定的利息是没有效的,因为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后果规定是: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存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可以撤回。 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允许行为人撤回其要约,是因为在要约生效前,对相对人不发生任何影响,对交易秩序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要约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受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合同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趟程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而承诺生效时,合同宣告成立。因此,合同的订立首先需要约人发出要约。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被称为发价或者出价。要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要约的内
可撤销合同有下面三点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就是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签订合同,而非自愿,比如受到胁迫欺诈、由于重大误解或者乘人之危而被迫签订合同,这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