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对于独资企业,我国公司法中没有进行规定;对独资企业进行规定的为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包括有: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下列三种产生途径: 1.乡(镇)及村办集体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 2.户办、私营或合伙企业向股份合作制转化。 3.集资新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办理商标变更的途径是: 1、提出变更申请,且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2、商标审查变更材料; 3、审查通过的,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
正规券商是可以进行强行平仓的。 1、在允许券商开通的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和投资人对强行平仓都会有约定,当满足约定的条件时,券商是可以强行平仓的。要是认为券商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程序有问题等,可要求券商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起诉索偿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
可以转为外资企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的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 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
私营企业一般是可以进行融资的。主要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 一、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二、融资,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的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 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