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以下事由属于承租人的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责任;因意外时间导致租赁物毁损和灭失的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责任;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的,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责任。
承运人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合同违约一般均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发生时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则违约发生时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当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
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1、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没有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免除当事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常见的不可抗力有:自然灾害,比如洪水、海啸、地震、台风等;政府行为,比如当事人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后,因为
侵权行为有下列免责事由: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
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 1、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情形,如果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
首先合同违约之后,如果先前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免责事由,可按约定内容免责。其次,还有法定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所谓不可抗力,例如像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冰雹等所造成的违约可免责;再者为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以及社会类的异常事件:罢工、骚乱、
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定义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具体包括台风、洪水、冰雹、征收、征用、罢工、骚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