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同意续签,但续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3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的月工资和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的;如果劳动者应得获得补偿的,则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有下列情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即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而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或者是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而终止的等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1、一般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过错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上述标准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不需要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在单位提高或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的情况下拒绝的,则单位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是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就应当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该月工资是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