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发现被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追加相应的责任人为被执行人: 一、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了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法人或组织为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歇业的,变更和追加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判刑: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股东虚假出资有多种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账,骗取验资; 2、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 3、投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应对验资,短期内将资金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具体表现为: 1.犯罪主体:公司发起人、股东,即为特殊主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2.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应当限于直接故意。3.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即国
1、虚假出资是出资是出资不实的一种形式,出资不实的另一种形式是抽逃出资; 2、虚假出资侵犯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利益,而出资不实还侵犯工商登记部门的利益; 3、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 1、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
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的界定如下: 1、虚假出资是出资是出资不实的一种形式,出资不实的另一种形式是抽逃出资; 2、虚假出资侵犯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利益,而出资不实还侵犯工商登记部门的利益; 3、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触犯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然后被抓捕的,因为其数额巨大,造成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如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如果法院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了。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
被执行人诉讼前就借其女儿出嫁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法院可以认定二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得方式转移自己财产,可裁定追加被执行人财产的受益人为共同被执行人,以体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原则。
要追加被执行人的,则当事人需要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在当事人提出了相应的申请之后,执行机构会进行审查,必要的时候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 一般执行机构会举行听证,会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