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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公安机关对哪些行为应予立案

更新时间: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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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实施打击报复或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当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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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罪犯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应向什么机关投诉
    监外执行罪犯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应向什么机关投诉

    监外执行罪犯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应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受理投诉的机关会及时查处,并且将结果通知举报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020.08.09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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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行为是不是不作为

    派出所对于当事人的举报不予立案的行为是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2020.06.21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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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安局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机关是什么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

    2020.08.21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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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

    8,159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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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4 2022.04.15
  • 监察机关对哪些人员进行监察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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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机关对以下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10,862 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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